治療方法:
紫杉醇135mg/m2溶于生理鹽水250ml中,靜滴3小時,第1天,每3周重復,完成2個周期。
紫杉醇治療前12、6小時各服地塞米松片10mg,用藥前30分鐘肌注非那根針25mg,靜脈注射西咪替丁0.8g,以預防過敏反應。
用藥期間行心電監護,密切觀察血壓、呼吸、心率等生命體征變化。
化療前常規應用恩丹司瓊止嘔。化療后每周復查血常規2次,白細胞<4.0×109/L,給予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100~200μg,皮下注射,1次/天,連用5天以上,直至白細胞升至>10.0×109/L。
若白細胞<2.0×109/L,則下1個周期化療結束48~72小時后常規應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用紫杉醇治療非小細胞肺癌,已顯示出其應用價值,紫杉醇是一種抗微管藥物,通過阻止微蛋白形成,抑制微管解聚,使有絲分裂停留在G2期和M期而發揮抗腫瘤作用。
應用紫杉醇單藥治療晚期老年人非小細胞肺癌總有效率高,中位生存期9.6個月。生活質量得到改善,療效明顯。紫杉醇每周90mg/m2,連續應用6周,休息2周,總有效率明顯提高。
采用3周方案:①相對于每周方案,化療間歇期長,患者化療結束后可出院休息,更易于接受;②若出現白細胞減少,有足夠的時間予以集落刺激因子治療,有利于按計劃行下一次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