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方法:
化療方案:Taxol+5-FU ,Taxol+DDP 。Taxol為135~175mg/m2加入生理鹽水500ml,靜脈滴注≥3h,第1天,化療前12h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療前3h再用地塞米松10mg口服,化療前30~60分鐘給予西米替丁300mg靜注、苯海拉明40mg肌注進行抗過敏。5-FU為300mg/m2,靜脈滴注第1~4天。
DDP為30mg/m2,靜脈滴注第1~3天,常規水化并應用止吐藥物。21~28天為一個周期,至少進行2個周期。
紫杉醇類藥物是從紫杉的樹干、樹皮或針葉中提取或半合成藥物,20世紀90年代初在我國開始應用。它的作用機制是癌細胞分裂時能與細胞微管蛋白結合,促使細胞中微管穩定和聚合,抑制微管解聚,使細胞有絲分裂受到阻斷,從而抑制腫瘤生長。
紫杉醇是廣譜的抗腫瘤植物藥物,近年在臨床上廣泛用于治療晚期非小細胞肺癌、乳腺癌、卵巢癌,并向其他晚期惡性腫瘤擴展。
胃癌患者具有早期診斷率低、術后復發轉移率高、放化療不敏感、5年生存率低等特點,尤其對晚期復發轉移胃癌患者治療十分困難。
近年來,用紫杉醇治療晚期胃癌單藥有效率為17%~23%,聯合用藥有效率為26.0%~68.4%,中位生存期達12個月,臨床受益率達51.7%。
紫杉醇劑量限制性毒性主要是骨髓抑制,白細胞減少占100%,血紅蛋白降低發生率亦較高,占85%,脫發占90%,肌肉關節疼痛亦較明顯占70%。
對于晚期胃癌患者使用以紫杉醇為主的聯合化療方案具有一定的療效,臨床受益率較高,毒性反應可以耐受,能明顯改善患者的生存質量,特別是在緩解疼痛方面療效尤為顯著。